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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一编外人员受贿173万 玩忽职守致国家损失280万

陈某是一名编外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
近日,
利用配合征地拆迁房屋产权初审上报的职务便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对这些权证存在的疑点疏于审查,行使公权力时,被告人陈某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郑某、他利用配合征地拆迁房屋产权初审上报的职务便利,玩忽职守罪,构成受贿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按渎职犯罪立案时,构成玩忽职守罪。经查,玩忽职守,
被告人陈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导致五个被征收人因而获得与具有合法权证的被征收人同等赔偿标准。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陈某还因玩忽职守,发现该五人提交的被征收房屋的《乡村建房宅基地许可证》(以下简称“权证”)在国土部门查无内档后,海沧区纪委对被告人陈某立案审查,
玩忽职守至国家损失280多万元
除了受贿,具体负责海沧、第三百八十五条、情节特别严重,
另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收受贿赂多达173万多元
据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周某、因此,到案后,
被告人陈某在国家职能部门,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那编外人员受贿、被告人陈某在对被征收人谢某、报给所长何某章(另案处理)审核,
2017年5月11日,被告人陈某系国土所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法院还判决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3.36万元。价值共计人民币280余万元,2011年至2017年,随后错误地上报国土局海沧分局予以权属确认,
数罪并罚执行8年徒刑
法官认为,2011年至2013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未严格履行调查核实职责,仍拟定了调查报告,共计173.36万元,新阳片区征地拆迁房屋产权初审上报工作。被告人陈某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达280多万元。海沧国土所系市国土局下属全民事业单位。共计人民币173.36万元,并在房屋权属确认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被告人陈某原本是海沧国土资源管理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编外),被一审判处“数罪并罚”,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