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醉驾秀屿判拘首例役两月
2026-03-16 04:12:11

缓刑四个月,秀屿10月20日,首例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被判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拘役这是两月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秀屿首例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被醉驾秀屿判拘首例役两月

昨日,醉驾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判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醉驾入刑”案。

被醉驾秀屿判拘首例役两月

(作者:新闻中心)